雇佣救助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以“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视角
张文广雇佣救助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以“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视角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18.(5):0-0
作者:张文广
单位:
中文关键词:雇佣救助;海难救助;救助公约;海商法;救助报酬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雇佣救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提法。雇佣救助是海难救助,受《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简称《救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9章“海难救助”的调整。依据雇佣救助合同确定的报酬,属于《救助公约》和《海商法》意义上的救助报酬,但其分担机制不适用《救助公约》第13条第2款和《海商法》第183条的规定。《救助公约》第7条和《海商法》第176条属强制性法律规定,适用于雇佣救助报酬的调整。雇佣救助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关系,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予以完善。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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