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裁决中有关岛礁法律地位问题的评介

马金星

南海仲裁案裁决中有关岛礁法律地位问题的评介


    期刊名称:《国际法研究》
    期刊年份:2017.(1):63-83
    作者:马金星
    单位:
    中文关键词:南海仲裁案岛礁法律地位条约解释有疑从轻历史证据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岛礁法律地位问题是南海仲裁案核心仲裁事项之一,其本质是中国与菲律宾间的领土主权及海域划界争端。仲裁庭在自裁管辖权的基础上,对中国有关外交立场进行了曲解。仲裁庭在阐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含义时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通过推定意图为缔约国创设权利和义务,偏离了有疑从轻解释和演变性解释的合理化路径,以“释法”之名行“立法”之实,悖离了条约解释的目的。在事实证明阶段,仲裁庭从历史片段中选取的有关南海岛礁的证据,缺乏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无法支撑其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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