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专利案”、企业创新与信息生产

周林

    
    一、近几年来知名厂家专利诉讼烽烟四起
    “天价专利案”之争始于2015年11月前后,搜狗曾两次向百度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包含旗下输入法产品相关专利,总数高达17项。其中,包括互联网词库、智能组词等技术,颜文字/图形输入、图片/表情输入等专利,索赔金额高达2.6亿。
    
    而到了今年10月,百度方面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搜狗侵权,起诉书中称“搜狗拼音输入法”和“搜狗手机输入法”侵犯百度输入法10项技术专利,要求搜狗赔偿金额1亿元。
    这两大知名互联网公司在法庭上的较量,让人们联想起最近几年的多起专利诉讼案件。例如,触宝科技起诉Nuance侵犯输入法专利权案,还有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大战。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动回应市场竞争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避免这种过度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有关市场主体和政策制定者,往往通过各项规则和制度建设,把有关竞争纳入到法治轨道。例如,专利法的制定和实施,就赋予了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的控制权,以此鼓励个人与企业,客观上也丰富了市场产品,不断满足人们对新产品的需求。专利权人可以将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拿到市场进行交换,获取经济利益。专利制度在维护发明人利益,丰富市场产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者打击那些仿冒者,把市场带进一个有序的竞争轨道。
    纵观现代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人们很容易发现,凡是发展起来的国家,无不是通过建立起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并通过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得到发展的。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起步较晚,中国企业经历了引进+模仿、引进+借鉴+再创造、自主创新+创新驱动等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在不断更新修改,使其能够满足发展需要。在国家、企业、个人层面,越来越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企业有了创新,就有了参与国际竞争的本钱和实力,才能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动回应市场竞争,才能逐步地完成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
    
    三、创新的实质是提升信息生产能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是21世纪的关键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面对国际市场竞争,“没有创新,寸步难行”。尽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体系、双轮驱动、三步目标、四项原则、五类主体、六大转变、八项任务、十大技术体系等战略要求和政策目标,但是,究竟什么是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我们认真回答。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劳动。但是,世间万物——自然界现存物质,却不是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一般来说,劳动不是创造那些现存的有形物,劳动只是改变那些物质的性状。劳动只能使那些物质在形式、质量、用途和价值上发生变化,而形式、质量、用途和价值都是无形物。人类从重视对有形物的占有,过渡到重视对无形物的开发和创造,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可是,一旦认识到无形物的价值,认识到劳动在利用有形物/物质资源去创造无形物/无形财富中的特殊作用,人们便开始寻找和建立一种承认、鼓励、保护和促进这种劳动贡献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承认人类劳动的价值,特别是智力劳动的贡献。
    如果有谁讲述了一个离奇动人的故事,或者勾画出一幅色彩绚烂的图画,增进了一部分人类的艺术遗产,版权法便赋予他/她对这个故事或者图画在一定期间排他性利用的特权;如果有谁发明了把互联网数据的传输速度提高一百倍或者对现有的文字输入方法加以改进使之更易于操作的新方法,专利法便赋予他/她对该者新方法在一定期间的垄断权;如果有谁在市场上通过诚实劳动,为他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在消费者中间建立起联系,商标便给予他/她对经过注册的这个标志永久保护。
    这里,无论是文学艺术表达、技术方案改进,还是在商品或者服务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的商标,把它们抽象出来,都可以用“信息”这一个词来表达。以保护版权、专利、商标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关于人类信息生产、传播、利用的制度。既然劳动无法创造出“有形物”,只能通过对“有形物”的改造而生产出“无形物”——信息,那么,所谓的创新,就应该是信息的创造与生产。人类迄今为止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信息生产、信息交流与传播、信息利用的历史。
    
    信息生产、传播、利用至少包括信息技术改进与信息内容(当今任何信息都可以数字化,所谓信息内容即数字内容)生产两个方面。从结绳记事、文字发明,到印刷复制、录音录像,及至当今的数字化复制和互联网传播,人类进步得益于信息交流,而信息内容的不断丰富和扩展,又使得人类社会推进到信息时代。在这个信息时代,最有创新价值的莫过于信息技术和数字内容。本文第一节所述所有专利诉讼案件,都与信息技术改进和数字内容创新有关。所以,要回答“创新什么”这个问题,最佳答案就应该是改进信息技术以及增加数字内容。哪个企业在改进信息技术方面抢得先机,或者加大投入,生产出大量有质量的数字内容,它就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当今信息社会,信息技术自身的发展和数字内容的生产,是高科技企业市场竞争最活跃的两个领域。本文前述多个“天价专利案”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这些案件的发生给中国企业一个重要提示,那就是在强化信息生产能力,不断推陈出新的同时,不忘专利布局、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和专利保护。中国企业要学会利用现代专利制度,自觉运用专利法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奥一网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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