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我的四位宪法启蒙老师

韩大元

    自1987年毕业留校,一晃30年过去了。
    经常有学生问我,为什么当时考研时选择了宪法专业,而没有选择经济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时髦的专业?
    其实,大学时代我的学习成绩还是不错的(全年级并列第一),根据当时的政策,大学毕业时可以优先选择去中央国家机关。
    也许受到家庭的影响和个人的兴趣,“从政”从来不是我的选项。至于为什么选择宪法专业、30年来一直从事宪法学教学研究,那得从我的宪法学四位启蒙老师说起,他们是:
    大学时期的张光博教授、研究生时期的许崇德教授、在日本留学时期的阿部照哉教授、在韩国访学时期的权宁星教授。
    回顾自己从教历程,始终不能忘怀的是四位启蒙老师对我学业的指导,我的内心充满着对四位先生的敬意与感激之情。
    张光博教授的“宪法论”
    1980年我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开始了四年的大学生活。当时的吉林大学法律系云聚着一批国内学术泰斗,每一门课都有学界名师上课。重视本科教育,强调基础理论是吉大法学的学术传统,我们是直接受益者。
    记得宪法课是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的,由著名宪法学家张光博教授主讲。当时没有教材,我们用的是油印的讲稿,后来出版统编教材《宪法学》后才有了正式的教材。由于9月份入学时,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议,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心话题。改革开放的中国,需要宪法秩序的重新构建,民众需要宪法的呵护。在宪法课堂上,张光博教授从宪法修改的话题入手,先介绍宪法修改的背景,并重点说明宪法修改与法律修改的区别等。对于我们一年级的大学生而言,与现实相关的宪法话题是比较陌生的,比起刑法、民法等课程,宪法课似乎缺乏吸引力。但听了几次宪法课以后,张老师所描绘的宪法世界深深吸引了我,特别是他用房子结构来说明宪法是「国家地基」的道理时,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宪法学的魅力,在朦朦胧胧的法学概念中,宪法概念占据了一定的分量。讲了几堂课以后,张老师去日本访问两周,这两周的课是韩国章老师代课的。
    张老师回国后,专门介绍了日本宪法学界讨论的新问题,以及他访问的见闻。给我印象比较深的一句话是,日本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和平宪法,宪法奠定了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中国要发展经济,让国民富有,需要修改好宪法,用宪法力量推动改革开放。这些话对我们是有触动的,课后同学们一起讨论宪法与经济发展等问题,虽然当时知识浅薄,但我们也开始感受宪法的重要性。
    1982年三年级的时候,新宪法颁布,共和国土地上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我们也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宪法学习活动。张老师作为参与修宪的学者之一,这期间也作了几场学习新宪法的报告,拓展了我们的知识面。
    1983年我和几位同学组织了「公民宪法意识问卷调查」,花了五个多月的时间。虽然这份问卷调查报告没有正式发表,但调查结果对我内心的冲击是比较大的,我发现轰轰烈烈的宪法宣传与实际民众心目中的宪法形象是有距离的,现实中的宪法并不像宪法文本那样完美。
    1983年三年级第一学期学年论文时,我选择「违宪」概念作为论文题目,探讨违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1984年本科的毕业论文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利用吉林大学图书馆的资料,撰写了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社会的作用以及我们如何借鉴的问题。虽然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都不是张老师,但他对我的学术影响是比较大的。在那么多可选的论文题目中,选择宪法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并不是偶然的,张老师的宪法课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张光博宪法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他有著名的三论,即《宪法论》《法论》《比较宪法论》,在他的宪法学体系中法、法理、政治与宪法是融为一体的,法中有宪法,把宪法的解释引入到政治过程,使宪法理论体系更符合现实。作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张老师心中有学者的爱国情怀,关注现实中的宪法问题,为学生展现有血有肉的宪法学情境。他对法理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造诣很深,能够跨越法理、宪法与政治学等不同的知识体系,思考宪法学知识谱系的创新与发展问题。到了晚年,他到贵州生活,每次在年会上见面时,都问我近期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后来我负责宪法学研究会的一些工作,他满腔热情地支持我的工作,每次出版新的书时,他都寄给我一本。我与宪法学的不解之缘是受张老师的影响,也与吉大本科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教学与研究中,时常想起张老师,感谢他的宪法学启蒙,感谢他的宪法课让我决定一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许崇德教授的宪法学
    1984年本科毕业时,出于本科时培育的学术兴趣,我决定报考宪法学专业研究生。当时可选择的学校是吉大、北大与人大。当时各校招的研究生人数很少,竞争是比较激烈的。开始准备考研的时候,我主要看了北大的教材,准备报考北大宪法专业。但离正式考试还不到两个月的时候,我的一位同学找我说,他看的一直是北大的宪法教材,也想报考北大宪法专业研究生,希望我改报考人大。大体理由是,我的学习成绩还可以,集中两个月时间复习没有问题。那个时候,同学之间的感情是朴素的,想问题比较简单,虽然感到临时改学校可能有风险,但我还是痛快地答应了这位同学(可惜这位同学没有考上北大)。答应完开始看人大的教材,但不知从何入手。当时许崇德老师是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亲自参与宪法的起草工作,有关的论文和文章比较多,名气很大。也许出于对学术大家的崇拜,我斗胆给许老师写了一封信,讲了一些复习中遇到的学术问题,同时希望了解人大对研究生的基本要求等。没有想到,我很快收到了许老师的回信,他在信中回答了我请教的一些问题,简单谈及人大对专业的基本要求,特别让我注意看新颁布的宪法文本,并祝愿我考试顺利。对一个本科生来说,能收到一位学术大家的回信是非常激动的一件事,对我复习也是莫大的鼓舞。
    1984年3月参加考试,5月中旬收到人大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9月份报到,开始了三年的宪法学硕士研究的学习。当时许老师任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分校的校长,社会活动比较多,虽参与导师组的指导工作,但交流机会并不多,平时联系比较多的教授是王向明老师和董成美老师,王向明老师是我的硕士生导师。在硕士阶段,我主要研究选举制度,跟着王向明老师参加了北京市人大的一些调研活动,有时也协助王老师整理选举法修改等方面的资料。在几次教研室的活动中,听到许老师的讲座和发言,对许老师的学术思想有了初步的了解。
    1987年研究生毕业时,我选择留校任教,分到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研究。当时,法学所和法律系是各自独立的单位,还没有成立法学院,但学术上的联系是比较多的。1988年许老师开始招收博士,有一次,他通过一位学生问我是否想报考博士。因当时刚刚留校,法学所工作比较多,没有考虑报考博士。我于1990年2月去日本京都大学留学,1991年5月份回国,5月份参加人大的博士研究生考试,跟着许老师读了三年的博士,毕业后继续留在宪法教研室工作。
    有关许老师的宪法学体系以及对中国宪法学发展的重大贡献,我与胡锦光教授已撰写长文,这里讲一下许老师的宪法世界与对学生的关心。我们经常问许老师,为什么当年喜欢宪法专业?他说,大学生活让我与「宪法学结下情结」。
    少年时期的许崇德,就学于嘉兴中学。时值抗战胜利,许崇德从报纸上看到梅汝璈大法官代表中国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最终匡扶正义,将日本战犯绳之以法,认识到法律的威力,遂报考复旦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在复旦求学期间,张志让教授讲授宪法,谆谆善诱,令许崇德萌生了对宪法学的兴趣。宪法所展现的价值与「大气」使许老师一接触宪法学这门课程,就喜欢上了宪法。大学毕业后,许老师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国家法(宪法),开始了长达六十多年的宪法学研究与教育生涯。
    在我心目中,许崇德宪法学是扎根于中国大地、接地气的宪法学,它面向中国问题,回答中国问题,充满着学者的爱国主义情怀。这种宪法学风格与许老师参与中国宪法实践有着密切关系。他心中始终牵挂着民众的生存与尊严,把宪法看作民众生活的一部分,赋予宪法学浓郁的人文主义哲学气息。1953年,许老师参加了农村的粮食统购和全国普选试点工作,然后到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的资料组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宪法制定后,在他的推动下「中国国家法」课程更名为「中国宪法」。他与同事合编宪法讲义,获得学界的普遍好评。1979年,许老师参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草拟及修改工作。1980年9月至1982年12月,许老师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1985年、1988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先后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96年、1998年,许老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丰富而本土化的宪法实践,使许崇德宪法学具有本土的气息、人文的感染力与生活化的哲学思想。
    基于对共和国精神的坚守与人民的爱,许崇德宪法学自然成为「历史宪法学」。学界同仁都公认,许老师对本国宪法历史的诠释是精到的,熟悉宪法历史脉络,擅长于从历史中寻求宪法正当性,并将其价值引向现实。许老师一生中撰写了大量的宪法学论文、教材与专著,其中像红线一样贯穿的学术脉络就是历史宪法学价值,始终把历史分析作为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其传世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许老师历史宪法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平时与许老师谈论宪法学命题,特别是涉及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时,他都会从宪法历史的高度审视现实问题,从宽阔的历史中寻求学术命题,引申出价值,对各个宪法问题的来龙去脉都说得清清楚楚,像是述说历史的历史学家。将宪法问题置于历史的环境与高度,从历史中寻求学术脉络是许老师留给我们的宝贵学术遗产。
    由于从50年代开始就亲身参与中国生动的宪法实践,许崇德宪法学也成为「实践宪法学」,面向中国问题,解释中国问题,始终以建设性的态度推进本国宪法的发展。晚年的许老有时也对中国宪法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所困惑,当内心的信念与政治现实有冲突时,他有时表现出担忧。当对宪法学一些概念出现「非学术性争论」时,他希望我们能够通过可行的途径提出学术观点,对我们起草的报告老人家认真修改,希望在宪法学基本问题上为宪法学者赢得尊严。在他看来,学术是有尊严的,学术不是手段,让学者分享学术自由是学术发展的基本要求。因身体原因,他平时外出不多,但对变革中的中国现实十分了解,只要学生去拜访他,他就讨论实践中发生的一些问题。他希望中国宪法能够发展,希望宪法学发挥作用,希望宪法学者有学术尊严与责任。
    宪法世界有时是单调、焦虑与充满不安的,保持平实的心态是宪法研究者的生活情趣。日常生活中的许老师是多才多艺的,他把枯燥的宪法学引向画画、写诗、写小说等文艺世界之中,他虽谦虚地说是「业余活动」,却获得了很高的业内评价。他经历过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曾有过无法进行正常的宪法教学研究工作。
    在恶劣的环境中,他也从不停止学术的思考。1958年,许崇德被抽调去昌平县参加人民公社化运动,1960年,被下放丰台区看丹乡劳动锻炼一年,但返校后继续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1962年到1964年,在当时全国唯一的法学刊物《政法研究》连续发表三篇文章。
    他一生传道授业,登坛讲宪,修身克己,谦逊为人,桃李满园。他是一位令晚辈景仰的杰出的宪法学家,其学术思想成为中国宪法学丰富的学术遗产之一。作为他的学生,我与导师的交流中学到了知识、做学问的方法与做人的道理。他是智者,面对宪法学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及青年学者的困惑,他耐心引导,以知识的力量给人们希望。如今中国宪法学发展面临着各种挑战,面对着宪法价值与现实的冲突,有时让人觉得缺乏信心,但每当想起许老师的教诲,我们心中就有责任感,也有勇气,继续履行学者的责任,推动宪法学的发展,以告慰在另一个世界中深切地关注中国宪法学发展的尊敬的许老师。
    阿部照哉教授的“宪法世界”
     2014年1月,我率团赴日访问了京都大学等著名高校。20多年前,我曾作为访问学者,在京都大学这所具有悠久历史的大学度过了一年多的访学生活。其后,虽然去日本访问的机会比较多,但一直没有机会去京都。20多年后重访京都大学时感慨万千,当时是30多岁的青年,如今是50多岁的中年人。到京都站下车时,内心几分感慨之外,更多的还是一种亲切感。最让我期待的是这次访问期间可以见到我的指导老师阿部照哉教授。结束京都大学法学部的访问后,我联系了阿部老师,在电话中他非常高兴,热情邀请我到他家里做客。
     我和一起访问的同事坐地铁到了先生居住的郊区的家。时隔20多年再次见面,心情非常激动,他虽已过伞寿之年,依然精神矍铄,身体康泰。在先生的家中,把酒言欢之际,先生愉快地回忆起当年我留学时的往事。我的思绪也回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
     1989年11月,我通过京都大学的一位教授,联系了在日本宪法学界享有学术声誉的阿部老师。他对我的研究计划比较满意,同意做我的指导老师,并寄来办手续的一些资料。1990年2月初到了京都大学,办完入住等手续后,第三天到法学部报到。我记得,报到当天,阿部老师约我到他研究室见面。我比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研究室,到时间时敲门,阿部老师亲自开门,亲切地说,欢迎到京大学习。在不到20平方米的研究室里,四面墙都是书架,很多是外文书。他询问了住宿等情况,并与我交流研究计划,并告诉这个学期他讲授的课程,告诉我可以到课堂进行交流。从第一次见面后,先生每两周安排时间交流有关学术方面的问题,并专门安排学术助手提供相关的参考书。每次有学术讨论会时,先生都通过助手通知我参加,为我提供交流与了解学术动态的机会。跟随先生研习宪法学的这一年,我对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认识深化,特别是对文化相对主义对宪政体制多样性的影响有了较深入的思考。
     作为日本宪法学重镇之一的京都学派,虽与东京学派同属立宪主义学派,但在解释方法上却存在相当差异。东京学派侧重目的解释,京都学派则强调文理解释。先生之师承即为日本著名宪法学家佐佐木惣一教授门下大石义雄教授。先生1929年生于德岛县。1953年京都大学毕业,历任法学部助手、助教授。1968 年至1993年任京都大学教授。曾任日本公法学会理事、比较宪法学会理事长、近畿大学校长等职务。
     先生的学术背景为德国宪法学。早在助手时代便发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法性质》一文。先生曾于1957年受洪堡基金会资助赴德留学,在两年半的留学期间内于法兰克福大学、哥廷根大学等受教于当时德国宪法学权威黑塞(Hesse)、斯门德(Smend)教授,对德国宪法学的研究愈发深入。
     先生在得知我对于宪法学研究的一些困惑时,便对我说:「现实环境的不理想,与将来的宪法发展并无直接关联」,并以他个人为例,告诉我研究比较宪法对于本国宪法的意义所在。在听取先生的教诲之后,我也逐渐跳出文化绝对主义的窠臼,对非西方立宪主义研究产生了兴趣。我的博士论文便选择以亚洲立宪主义为主题。在跟随先生学习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不仅关注非西方宪政主义,同时受先生影响,对宪法上的选举制度也颇为关注。在方法论上,曾留学德国的先生,不忘告诫我以德国式的法学体系化思维研究宪法学问题。
     阿部先生作为宪法学大家,其研究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宪法领域。在人权领域,先生著有《基本人权之法理》一书,他的平等权思想广泛影响了日本宪法实践。在课堂的讨论中,阿部教授从多个层次对平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例如平等原则在历史上之展开、差别合理性之判断基准、议员定数不均衡、优先待遇、父子家庭等多个方面。先生之平等理论影响至今,被认为是奠定了当今日本宪法学平等研究之基础。在对宪法上平等条款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先生从早期的「平等」条款对立法者非拘束说逐渐转为立法者拘束说。在新兴人权方面,先生也较早研究了「环境权」问题,他从日本宪法上的幸福追求权和生存权推导出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先生早在1964年就开始研究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问题,认为基本权并非直接在私人之间产生效力,而是考虑到维持私法秩序,基本权利作为解释之原理,通过私法的一般条款,以具体的立法为契机,起到外部矫正的作用。
     作为关注宪法实践的学者,先生重视宪法判例研究,谈论学术问题时经常以案例作为依据,使问题的解释具有说服力。如在1973年先生编著的《宪法判例》的序言中,先生指出宪法判例对于宪法学的意义在于:
     本书不仅收录了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也包括下级法院的判例。通过明晰宪法判例,把握『活的宪法』,辨明判例的内在理论,也能预测未来的宪法裁判,通过对判例的研讨追求『应然之宪法』。
     我后来在教学中重视宪法事例,每年编写《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也是受了阿部先生宪法思想的影响,确实收益很多。
     跟随先生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我感受到先生完美地平衡宪法学知识的价值共识与宪法实践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在价值关怀中上关注宪法学本土化理论的建构,将日本宪法学传统与德国古典公法理论相结合。众所皆知,日本宪法学在战前受到德国国法学的强烈影响。在进行宪法学研究时,先生是以德国宪法学的理论和判例作为素材进行研讨。从德国基本法与日本国宪法比较的视角出发,先生对魏玛宪法上的议会主义、宪法裁判以及魏玛宪法的崩溃进行了研究。对德国基本法下政党之宪法地位问题、选举制度、宪法裁判论、宪法解释方法论等,先生则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例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先生也将日本宪法学与宪法判例的情况,以德语发表,在德国受到较高评价。在比较宪法方面,先生还编著有《比较宪法入门》《世界宪法集》等书。
     先生在宪法学研究中,特别重视翻译工作,曾参与翻译多部德国公法学著作,如罗文斯坦(Karl Lowenstein)的《现代宪法论》及《英国政治》、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的《一般国家学》、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宪法论》、黑塞的(Konrad Hesse)《西德宪法纲要》、莱布霍尔茨(Gerhard Leibholz)的《现代民主主义之构造问题》等。先生此举,之于西方立宪主义亚洲化,意义深远,自不待言。
    
    
     权宁星教授的宪法解释学
    
    1991年2月结束日本的访学后,应首尔大学法学院邀请,我前往韩国访学三个月。当时,中韩还没有建交,去韩国学术访问,只能在日本办签证。虽然签证手续复杂,但因有首尔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函,使馆在办理签证时提供了方便。1991年2月初,我从日本去首尔大学,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学术访问,并通过一位教授联系了权宁星教授,作为访学期间的合作导师。当时,在韩国有两位非常著名的宪法学家,一位是金哲诛教授,另一位是权宁星教授。
    
    权宁星教授在首尔大学念完本科和研究生以后去德国哥廷根大学读博士,在莱布霍尔茨教授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1974年以「宪法规范与宪法现实」为题通过了博士论文,被评为年度最优秀的博士论文。这篇博士论文系统地探讨了社会变迁中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博弈与张力,强调了规范对现实政治权力的约束作用,同时奠定了权宁星宪法解释学的哲学与方法论。其实去德国留学之前,权教授开始发表有关宪法解释方面的论文,如1964年发表的「法治国家与宪法裁判制度」「主权的本质与界限」等。1975年发表的「宪法解释学的方法论」一文奠定了他在韩国宪法学界的学术地位,形成了以「中庸」与「批判」融合的宪法学(申宇澈语),特别是宪法解释学的基本风格与框架。
    
    权教授认为,对宪法文本和文本外的规范内涵进行解释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应在实然与应然世界、静态与动态的关系中观察宪法的存在。他主张的宪法解释学基本要义是:在宪法规范与现实关系中引入宪法解释功能,合理确定解释的空间与界限;将宪法解释具体化,在具体问题中论证解释的客观性,如他在领土、政党等问题的研究中合理运用目的论解释;对政治因素在宪法解释过程中的影响,既不回避,但也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按照他的宪法哲学,宪法既是政治的儿子,同时也是政治的父亲,宪法的命运也决定于这一特殊逻辑,在宪法世界中我们无法排斥政治因素,但可以控制政治权力运行,或者把政治问题宪法化,把宪法问题尽可能程序化,以减少政治对宪法的影响,以降低各种政治风险,维护宪法规范的安定性与权威性。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韩国社会急剧变革的时期,围绕着宪法修改以及民主化进程,宪法与政治的角力比较严重,学界也出现了不同学派。有的学派特别关注政治运行的现实,甚至热衷于论证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忽视作为法律的宪法的价值。基于规范主义的价值立场,权宁星教授始终以精细化的解释学来化解规范与现实的张力,对1988年以来的韩国宪法裁判制度的完善作出了重大的学术贡献。他生前撰写了25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了20本学术专著与教材。特别是《宪法学原论》是一本标准的宪法教科书,也是标准的宪法解释学书,对宪法原理、宪法制度、基本权利等基本问题的精细化解释,形成了体系化的解释技巧。除了宪法解释学理论贡献外,他在比较宪法学、宪法与政党理论、基本权利体系以及宪法与领土等问题上建立了体系化的理论框架,强调宪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使之成为韩国宪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鲜明的「权宁星宪法学」特色。
    
    笔者在访学期间,权教授非常关心我的学习与研究工作,想办法为我的研究提供各种便利。每周都安排学术交流,并邀请我参加各类学术讨论会,与韩国学者交流。虽然短短的三个月的访学,但对我来说收获非常大。回国后每次去韩国参加学术讨论会,我都去首尔大学拜访权教授,请教一些问题,一直保持着学术联系。他任韩国公法学会会长期间,专门邀请许崇德教授和我访问韩国,请许老师在韩国公法学会年会上发表论文,介绍「一国两制」的宪法学命题。他专门主持了许老师主题发言的环节,详细介绍了许老师的学术贡献,说许老师是「中国基本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两位宪法学大师在晚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每次我从韩国开会回来,许老师都会询问权宁星教授的情况,特别是权宁星教授生病期间,许老师多次写信问候。2009年8月权宁星教授因病去世后,许老师还专门发去唁电,深表哀悼。
    
    在过去30年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中,我有幸在四位学术大师的指导下研习宪法,一直从事宪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对宪法学的专业追求没有动摇过。
    
    回顾执教30年的岁月,我为自己成为宪法学教授感到自豪,对四位宪法启蒙老师充满着感激之情。
    
    我在宪法学研究中强调“历史—文本—解释—实践”四位一体方法论是受了四位老师的学术影响。四位学术大师中,三位先生已去世,近九十岁高龄的阿部老师仍健在。
    
    在未来的宪法学研究中,我会追求学术理想,坚持宪法学的专业立场,做一名有责任、有追求、有良知、讲真话的宪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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